- 藥品狀態使用中
- 院內碼OCAP01
- 英文名稱Caprelsa 100mg/tab
- 中文名稱佳瑞莎膜衣錠
- 成分名
- 適應症無法進行手術切除的局部侵犯或轉移性甲狀腺髓質癌,並且為症狀性及疾病侵襲性的患者
- 常見副作用腹瀉/結腸炎、皮疹、痤瘡、噁心、高血壓、頭痛、上呼吸道感染、食慾減退和腹痛。
- 禁忌(症)先天性長QT症候群的病人不可使用
- 注意事項與警語如果病人忘記服藥,若距離下次給藥時間不到12小時,則不可補服用忘記的劑量。
- 懷孕期安全性建議在治療期間和投與最後一劑CAPRELSA後至少4個月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
- 授乳期安全性在使用Caprelsa治療期間以及投予最後一劑治療後4個月內不要進行哺乳
- 藥品保存方式貯藏在不超過30°C
- 用藥需知如果病人忘記服藥,若距離下次給藥時間不到12小時,則不可補服用忘記的劑量。
- 藥品外觀白色,圓形雙凸,膜衣錠,刻痕:Z 100
- 劑量及用法CAPRELSA的每日建議劑量為口服300 mg。CAPRELSA治療應持續到病人發生疾病惡化或不能接受的毒性為止。CAPRELSA錠不應壓碎。如果不能吞服整粒,可將錠劑放進一杯含2盎司(約60cc)水中,攪拌約10分鐘直至錠劑崩散(不會完全溶解)。不可使用其他液體。崩散液應立即服用。為確保服用完整的劑量,杯中殘留物應加入4盎司水(約120cc)再次混合後服用。崩散液也可經鼻胃管或胃造瘻管給藥。
- 劑量調整對於CTCAE (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)第3級或更大毒性時,每天300 mg的劑量可降至200 mg (服用100 mg兩錠),然後進一步降至 100 mg。【肝功能不良】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病人,不建議使用。【腎功能不良】有中度(50>eGFR≥30mL/min)腎功能不全的病人,起始劑量應降至200 mg。不建議用於重度(eGFR<30 mL/min)腎功能不全的病人。
- 最大劑量
- 注射劑配製時溶液限制
- 品牌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
- 許可證號衛部藥輸字第026645號藥品仿單查詢平台
- 健保代碼BC26645100健保規範查詢
- 健保給付規定
- ATC碼L01EX04
- ATC藥理分類



